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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滿14週歲校園欺凌怎麼處理

一、學生未滿14週歲校園欺凌怎麼處理?

學生未滿14週歲校園欺凌怎麼處理

未滿14週歲校園欺凌應該及時告知老師和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蔘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未滿14週歲實施校園欺凌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未滿14週歲實施校園欺凌,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學校怎麼預防校園暴力?

1、重視校園暴力問題的存在,舉辦防範措施學習,充實老師暴力事件的處理及防範技能,並學習處理衝突、破壞與意外事件技巧。

2、建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併發揮其組織功能。給予警衞人員完善的設備與訓練,加強校園門禁,以有效的處理暴力事件及維護校園的安全。

3、與學區警局建立(警備網)平常可取締學校附近不良的遊樂場所,減少學生受害機會,一遇緊急事件則可迅速支援。

4、推行校園倫理教育,促近師生良好關係,減少師生對立,重視師生平等的雙向溝通,增進情感的交流。

5、辯別暴力傾向學生有興趣之課外活動,引導其將過多的精力,發泄在有意義的活動中。提供多元化的成就機會,並可增加參與學校生活的動力及成就感。

6、結合校外的社會資源,如警察、心態衞生中心、家扶中心、社區義工等單位,共同進行暴力行為青少年的輔導工作。必要時予以轉介服務。

7、學校生活教育與學科教育並重,並加強法律常識教育、人機關係如何面對挫折、如何處理衝突及情緒處理的課程,使青少年得以順利的成長,建立互敬互重的態度,適應社會生活。

8、主動與家長聯繫,以聯絡本、電話、家訪等方式,使家長了解青少年發展的形態,並能及早處理正常或異常青少年所發生的問題,使其在未惡化之前獲得適當的輔導。

9、在經費的許可下,儘量改善環境設施,如圖書館、運動場、活動中心等,配合休閒生活教育,指導青少年從事有益身心的康樂活動。

事實上,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校園欺凌並不代表絕對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已經將刑事責任年齡調整到了12週歲,實施校園欺凌手段特別殘忍,造成被欺凌者重傷嚴重殘疾的,經最高院核准以後,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