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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者未成年怎樣處罰?

一、校園欺凌者未成年怎樣處罰?

校園欺凌者未成年怎樣處罰?

如果校園欺凌者是未成年人的話,一般就是進行法制教育和管制,然後承擔民事責任就沒有了。

我國處理校園欺凌只能援引《治安處罰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處理。

(一)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

(三)近些年來在應試教育的衝擊下,許多學校重視知識教育,輕視法制與規則教育,忽視生命、尊重以及心理教育等非硬性的教育,由於很多國家實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受害者會長期受到欺凌。在欺凌過程中,欺凌者會對受害者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二、校園欺凌會追究什麼責任?

校園欺凌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校園欺凌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侵權償責任、治安處罰責任和刑事責任三大類。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委託監護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未成年人蔘與校園欺凌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侵權賠償責任、治安處罰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比如造成人死亡的,會承擔刑事責任。還要給被欺凌者進行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