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的拾得所有權歸誰所有?
在生活中,我們丟失個人物品的情形是時有發生的,且有時我們也會捨得他人的物品,根據我國的優良傳統,舍金不昧是基本的道德素質,在捨得遺失物時應及時上交有關部門,但是有些人也會據為己有,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失物的拾得所有權歸誰所有?
一、遺失物的拾得所有權歸誰所有?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餵養費等)失主應予償還。
遺失物指非基於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
二、拾得遺失物的處理規則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權利人支付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捨得者不得非法佔有,在捨得遺失物後,有保管的義務,若在保管期間財務受到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需要及時聯繫失主。在將遺失物歸還給失主時,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定的保管費。
-
故意損壞財物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故意損壞財物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
-
生產銷售假藥罪該怎麼處罰
行為人犯生產假藥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
-
在我國遺失物品不可以立案麼?
我們都知道撿到東西是應當歸還給失主的,因為這不僅僅是每個人道德上的義務也是我們法律上的義務,在我國關於遺失物的規定也涉及到了很多方面,有人在問我國遺失物品不可以立案麼,針對這一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一、拾得遺失物拾得遺失物...
-
我國拾得遺失物規定是什麼?
人們在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由於自己的粗心或者其他因素導致自己的所有物遺失。這種遺失物在公共場所,容易被他人拾得。國家法律上對於這種在公共場所拾得他人遺失物的行為稱作無因管理。不過很多國民對無因管理這方面的知識還不是很瞭解。那麼,我國拾得遺失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