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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是指哪些具體行為?

一、偷税漏税是指哪些具體行為?

偷税漏税是指哪些具體行為?

偷税漏税罪表現為違反國家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

二、偷税漏税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偷税漏税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綜上所述,企業偷税漏税會造成國家税收減少,破壞市場經濟。從具體行為表現看,企業通過對賬簿作假、多列費用支出、虛構假的銷售或者虛假申報等,都是偷税漏税的行為,如果偷税數額達到企業應納税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會觸犯刑法。

標籤: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