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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

一、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

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税務機關備查。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税務機關報告。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税控裝置。

(6)不辦理税務登記。

(7)未按照規定使用税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税務登記證件。

(8)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

(9)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10)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11)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

(12)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

二、逃税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逃税行為,簡單的來説就是公司想方設法的故意少交税款的都是逃税,現實生活中公司逃税的表現形式也非常多,對於企業來講,企業完全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條件下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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