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同時享有哪些權利
一、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同時享有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税務機關了解國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税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税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税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税、免税、退税的權利。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税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税務機關、税務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税務檢查範圍有哪些?
(一)檢查納税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税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税人應納税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税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税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税人託運、郵寄應納税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户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户。税務機關在調查税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税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税收以外的用途。
任何情況下公民的義務跟權利都是相對等的,雖然納税人需要履行納税義務,但納税人的這些合法權利也是受保護的,比如納税人發現税務機關或者税務人員有違法行為的時候,也可以依法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投訴,被税務機關侵犯合法權益的,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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