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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企業少繳税款怎麼罰款?

一、我國的企業少繳税款怎麼罰款?

我國的企業少繳税款怎麼罰款?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和個人未及時繳納欠税,不僅要納入信用檔案,更重要的是各地國税官網、地方媒體、辦税場所都可能會見到或者企業的身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税務機關應當對納税人欠繳税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縣級以上各級税務機關應當將納税人的欠税情況,在辦税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欠税逾期不交還要遭罰款,就是這麼嚴重!

二、企業多交了税款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當納税人既有應退税款又有欠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税款;抵扣後有餘額的,退還納税人。”

辦理退税的納税人在前往税務機關辦理該業務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退(抵)税申請表》,非自然人需加蓋公章;

(2)多繳税費證明資料複印件;

(3)多繳税費證明資料原件;如多繳税款既涉及國税相關税種,又涉及地税的。在國税完結退(抵)税審批流程後,攜審批通過的《退(抵)税申請表》至地税窗口辦理退税事宜。(具體諮詢當地税務機關)

我國是納税大國,只要有收入,並且達到徵税起點,都必須繳納税,個人一般繳納個人所得税,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税,根據徵收點的不同,税率的不同進行計算徵收,國家也是比較人性化的,收入比較低的個人或者是企業不要求繳納税的,但是如果是國家要求繳納的,都是要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