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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欠繳税款怎麼處罰的?

一、納税人欠繳税款怎麼處罰的?

納税人欠繳税款怎麼處罰的?

企業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欠税,該筆欠税將會無限期追徵,併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一)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税務機關會發出限期繳納税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的最長期限不會超過15日;

(三)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

(四)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五)税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六)税務機關會在辦税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欠税情況。

(七)欠繳税款數額5萬元以上的企業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税務機關報告。

(八)納税信用等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欠税5萬元以上納税人處置其不動產或大額資產之前未向税務機關報告,扣11分。

2.欠税一次扣5分。

二、納税人偷逃税款怎麼立案?

當事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各種税種應納税額總額的10%以上的,就應當進行立案,受到刑事處罰。行為人在5年之內因逃避税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要處以更重的處罰。情節一般的。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要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當事人故意不繳納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納税人的各種税種應納税額在總額的10%以上,可以立案,調查情況屬實的,納税人會受到刑事處罰。情節一般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3~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