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税務訴訟

減免欠税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減免欠税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減免欠税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罰金應當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繳納,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所謂不能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條件,但並不是凡有上述情況都可減免罰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造成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經申請,人民法院才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全部罰金。如果犯罪分子財產所在地遭受火災或水災,但犯罪分子的財產未受損失或損失不大,不影響罰金刑的執行,這種情況下罰金刑還是要執行的。另外,我國刑法不允許用繳納罰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樣也不允許用徒刑、拘役代替罰金。

二、應如何確定罰金的數額

關於罰金的數額,刑法分則有的犯罪未作具體規定,有的犯罪規定了一定幅度。根據本條規定,無論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了罰金刑幅度的,還是沒有明確規定罰金刑幅度的,判處罰金刑時都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所謂“犯罪情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觀惡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惡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後果是否嚴重等等。一般説來,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適應,使犯罪分子不在經濟上佔到便宜。同時,犯罪分子的經濟負擔能力也是一個考慮的因素。如果罰金數額過多,超過了犯罪分子的實際負擔能力,犯罪分子也無法繳納,這對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同時由於罰金刑無法得到實際執行,也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如果罰金數額過少,則會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經濟懲罰,對犯罪分子起不到懲戒作用。

在我們國家,確實罰金的繳納是可以進行界面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規定的條件,比如説不能夠抗拒的災禍,指的是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還有就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屬存在着重病和殘疾的狀況,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一下,確定罰金的數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