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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生活中非常多的民間借貸行為,因為一些人資金週轉有問題,所以就會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借錢。那麼關於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規定是怎麼樣的?如果借款當事人對逾期利息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如果沒有規定,由法院主張責任。

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法律如何規定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那麼,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應當説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係。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生活中非常多的,欠錢不還的行為,雖然很多人因為害怕有侵權行為的發生,所以都訂立了借款合同,但是還是存在有借錢不還的行為,那麼就可以向法院主張逾期利息以及還本付息的請求。

標籤:欠款 利息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