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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免除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債務,他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當然債務,他是肯定需要償還的,不過如果當事人免除他人的債務是可以的。實際上還存在着一種年代的債務大家對於這個債務免除並不是特別清楚,他們想知道。連帶債務免除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連帶債務免除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什麼情況下債務免除

1、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免除的。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因此,民法關於法律行為的規定適用於免除。免除得由債權人的代理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債務免除的效力有:

1、免除發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使債務消滅的結果,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於消滅。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務全部消滅;債務一部分免除的,則僅該免除部分消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主債務免除的,保證債務隨之消滅;反之,保證債務免除的,主債務並不消滅。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

2、免除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權利。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

二、免除債務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第一、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以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貸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第二、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於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於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但是,免除擔保債務的,不影響被擔保的債務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擔保義務,不等於免除了乙的債務,乙仍然要履行債務。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債權人甲將其對於債務人乙的債權質押給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債務,丙對甲享有的質權也不復存在了,這有損丙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就債權設定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此對抗擔保權人。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連帶債務免除,必須要有明確的意思表示為基礎,其次就是這種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是不能夠進行撤銷的,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債務免除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