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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

行人正常在人形橫道線步行,且不闖紅燈被撞的,行人沒有責任。行人不走人行橫道,而走在機動車道等位置,機動車沒有注意到行人以致造成事故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主責,行人負次責。機動車靠近時,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車道,導致機動車突然剎車也無法避免事故發生的,行人有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責,這還要取決於機動車一方是否也存在過錯,如超速、剎車不合格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