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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書需要催嗎?

責任認定書需要催嗎?
律師解析:責任認定書不需要催。如果交警沒有出責任書的,可能是因為檢驗和鑑定的結果還沒有出來,所以當事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催也沒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警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方當事人。等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後,已經按照規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確定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註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