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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現在不少地區仍有人圖方便而橫穿馬路,這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也比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即橫穿馬路的行人被撞。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呢?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需要經交警認定才知道。一般分為:

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

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全部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綜上可知,在橫穿馬路的行人被撞時,交通事故的責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劃分,要看各方過錯責任而定,具體需要由交警做出責任認定,對交警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