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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
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註意,這種情況下也是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機動車次責或無責,行人主責或全責、同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導致機動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這種情況下,行人是主責、全責還是同責,要看機動車司機有沒有過錯。如果機動車司機有打電話走神、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等行為,行人就不可能負全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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