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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醫療保險交費比例

個人醫療保險交費比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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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縣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個人與單位交費比例

  一,方城縣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納比例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檔案工資總額的7%繳納;職工按本人檔案工資收入的2%繳納;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相關規定繳納。  二,事業單位醫保參保人員:  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局局機關除外);  2,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  3,鄉鎮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在民辦學校工作的原區內在編的公辦教師。  三,事業單位,個人醫療帳户的構成:  1,參加本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在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當月,由區醫保處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户;  2,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2%的部分),全部計入個人帳户;  3,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户;  (1)劃入個人帳户的比例為:35週歲以下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1.2%計入個人帳户;  (2)36—50週歲以下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1.6%計入個人帳户;  (3)51—60週歲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2.2%計入個人帳户;  (4)退休人員按其養老金的4.5%劃撥個人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