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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期怎麼算,工傷醫療期有沒有工資

職工在工作期間或工作範圍內受到人身損害的話,此時經過認定以及工傷傷殘鑑定後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對受傷的職工進行治療,這段期間也就是我們説的工傷醫療期,那麼這個工傷醫療期怎麼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工傷醫療期怎麼算,工傷醫療期有沒有工資

一、工傷醫療期怎麼算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醫院證明,單位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二、工傷醫療期有沒有工資

工傷醫療期是指被保險人因負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內是發放工資的。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該規定第4條規定了如何累計計算醫療期: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1條關於醫療期計算問題第2款規定,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第2條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第1款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根據上文的內容介紹,我們知道工傷醫療期一般是在1個月到24個月之間,但法律規定最長不能超過36個月,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