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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社會保險費計算方法

社保1.14W

各項社會保險費計算方法

各項社會保險費計算方法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徵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徵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實行不同的徵繳比例。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鈎。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綜上所述,由單位買全社保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計算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一般由個人承擔一部分,單位承擔一部分,單位承擔繳納金額的絕大部分,且每個人的社保金額是不同的,根據個人工資與當地平均工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