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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司法鑑定內容有哪些,按照怎樣程序鑑定?

交通事故責任司法鑑定內容有哪些,按照怎樣程序鑑定?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的數量逐年增加,造成了交通擁擠的現象。由於還存在酒駕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逐年增加。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是需要進行鑑定後再確定各方的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司法鑑定的內容有哪些呢?

一、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第二,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Χ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 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也不是很複雜,不過我們要從根本上做好準備,在小心謹慎駕駛的基礎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規則、法定的流程進行鑑定的,主要鑑定的內容有有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確定損害程度後可以由負有主要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鑑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