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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些什麼

職業病鑑定通知書這種非常重要的文書,當中應該包括的內容永遠都是一樣的。因為這種通知書的格式早就已經成型了,申請職業病鑑定的當事人因為需要等待大概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夠拿到結果的。可能有很多感染職業病的當事人在此期間都非常好奇,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些什麼?

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些什麼

一、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些什麼?

職業病鑑定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職業病鑑定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後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審核蓋章後並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二、職業病診斷需要哪些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職業病診斷檔案應該包括哪些?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並永久保存,檔案應當包括:

(一)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包括參加診斷的人員、時間、地點、討論內容及診斷結論;

(三)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相關部門、機構提交的有關資料;

(四)臨牀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四、職業病鑑定期限是多久?

(一)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對資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齊全的,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鑑定。

(二)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鑑定申請之後,根據需要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的辦事機構調閲有關的診斷、鑑定資料。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三)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並在鑑定結論形成後十五日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由此可見,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鑑定結論,所感染職業病的嚴重程度,以及各位鑑定專家的相關意見和對職業病複查的時間。除此以外,當中還有非常詳細的針對員工所感染職業病的一些臨牀表現,最後有專用章和鑑定人員的集體簽名,其他細節性的內容到時候拿到通知書就知道了。

標籤:職業病 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