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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可以雙賠

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可以雙賠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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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可以雙賠



    所謂工傷雙賠,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職工,在獲得民事損害賠償之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06]行他字第12號)、《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八條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獲得除醫療費用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