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工傷保險

工傷出院工資待遇是怎麼算的?

一、工傷出院工資待遇是怎麼算的

工傷出院工資待遇是怎麼算的?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至於其他諸如保險或賠償方面,皆不屬於工資待遇範疇,需要另外結算,在此不涉及。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已經鑑定的工傷所造成的誤工也屬於工傷的範疇,故而在養傷期間(包括出院後的休養期),公司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照常結算受傷員工的工資,直到員工身體恢復,能夠重新迴歸崗位為止,自此開始常規待遇。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之時要積極配合和了解相關的手續,準備好應該具備的工傷憑證,爭取在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能夠出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