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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發生工傷工資待遇計算是怎麼樣的?

學徒發生工傷工資待遇計算是怎麼樣的?

一、學徒發生工傷工資待遇計算是怎麼樣的?

用人單位沒有學徒這個概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即為職工,法律上不支持企業學徒工這個概念。同樣工資應當按照正常職工待遇發放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八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0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二、工傷的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鋭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6.老工傷

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於“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於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範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着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工傷面前一般是不分學徒工還是正式工人的,只要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用人單位就應該要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沒有購買工傷險,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自己支付,在工傷期間同樣工資也必須要照常放發,這樣才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