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工傷保險

新疆工傷待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職工到企業參加工作,在簽訂合同的次月就要建立社保關係,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等。各地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都會定期出台政策,並且隨着物價的上漲進行調解。那麼,新疆工傷待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新疆工傷待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新疆工傷待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1、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符合調整範圍的1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35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6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在企業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2、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

符合調整範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3、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標準

符合調整範圍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42元。

二、工傷期間的工資由誰承擔?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哪些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由此可見,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新疆工傷待遇的發放標準也在調整之中。根據最新文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兩百元左右,生活護理費及撫卹金標準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職工因鑑定工傷耽誤工作的,企業按照原工資標準發放停職留薪工資,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