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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裏做職業病鑑定

去哪裏做職業病鑑定

一、去哪裏做職業病鑑定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

根據《衞生部關於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覆》,在塵肺病診斷中涉及晉級診斷的,原則是應當在原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申請鑑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衞生行政部門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法律規定的職業病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職業病目錄》的通知。國家規定的納入職業病範圍的職業病分10類115種。具體包括如下:

(一)塵肺。

(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具體包括: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內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腫瘤;7.放射性骨損傷;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覆合傷;11.根據《職業性放射懷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三)職業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具體包括:1.中暑;2.減壓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動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具體包括:1.炭疽;2.森林腦炎;3.布氏桿菌病。

(六)職業性皮膚病。具體包括:1.接觸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電光性皮炎;4.黑變病;5.痤瘡;6.潰瘍;7.化學懷皮膚灼傷;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七)職業性眼病。具體包括:1.化學性眼部灼傷;2.電光性眼炎;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八)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具體包括: 1.噪聲聾;2.鉻鼻病;3.牙酸蝕病。

(九)職業性腫瘤。具體包括: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7.焦爐工人肺癌;8.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十)其他職業病。具體包括:1.金屬煙熱;2.職業性哮喘;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4.棉塵病;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通過上文的表述,我們可以知道職工需要進行職業病鑑定的,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診斷。同時,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職業病的範圍,僅供大家參考。

標籤: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