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海事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在海上交易已經存在諸多不便,一旦遇到糾紛就會讓人頭疼不已。糾紛出現想要尋找救濟要找專門的海商海事法庭,還要請專門的海事訴訟律師。不僅如此,還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那麼,海商海事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呢?
一、海商海事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中國海商法從第257條至第267條共11個條文較全面地規定了海事訴訟時效,另外中國有一些行政法規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也規定了海事訴訟時效。現擇其要者介紹於後:
(一)一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
一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有:
1、在提單運輸中貨方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或承運人向貨方要求賠償的請求權,自承運人交付貨物或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算;
2、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自理算結束之日起算;
4、互有過失船舶碰撞引起第三人的人身傷亡,一船負連帶責任而支付的賠償額超過其過失比例,向他船追償的請求權,自當事人連帶支付損害賠償之日起算;
5、申請打撈沉船或申請發還撈起的原物及處理原物所得的價款的期限,自該船沉沒之日起算,但妨礙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工程建築的沉船,有關部門規定申請期限及打撈期限的除外;
6、國外索賠人向港口索賠的,自編制記錄的次日起算。
(二)二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
二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有:
1、有關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請求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算;
3、保險人要求海上保險賠償的請求權,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4、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自旅客離船或應離船之日起算;造成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此期限最長不超過旅客離船之日起三年;旅客行李滅失或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應該離船之日起算。
(三)三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
三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是關於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的請求,自損害發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四)其他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
90日時效期間。在提單運輸中,在一年的時效期間內或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為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算。
中國海事審判史上曾有沿海、內河運輸180日時效的規定。但最高法院於2001年5月22日決定:託運人、收貨人就沿海、內河貨物運輸合同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或承運人向託運人、收貨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此規定自同年5月31日起施行。
由於海商海事案件比較複雜,所以海商海事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還要分成幾類。大家在遇到海商海事案件的時候,可以通過對應的方式得出自己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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