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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

無論是買房還是買房甚至是建築房屋,都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而對於土地的持有者來説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但是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都是不同的,對於土地在南通市的持有人來説,南通市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呢?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一下。

南通市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

一、南通市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和税額計算有如下標準:

1、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2、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4、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2)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進行登記?

(一)納税人手續

1、《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DJ025)主表2份

2、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其他證明覆印件

(二)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辦理税務登記時; 土地情況變動次月;税務部門發現信息差異後通知納税人限期更正。

(三)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證件和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當場辦結。

(四)工作標準和要求

1、城鎮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記分類:

(1)新辦税務登記的納税人,在完成税務登記後,根據附列的《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中土地信息予以初始登記。

(2)納税人因涉及土地變動的情況,按規定向税務機關報送《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及相關資料。

2、受理、審核、錄入 税務登記窗口負責受理和審核納税人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符合規範。若資料不全或填寫不規範則退回納税人,同時需告知納税人相關事宜,並要求再次報送。資料齊全、填寫正確的在系統中錄入《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採用定額税率來進行計算的,而南通市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標準可以看一下歷年的收税金額以作參考。一般是縣城的土地使用税的收費金額最低,其中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最高。而土地使用税的金額也在不斷的調整,所以土地持有者最好是諮詢一下當地是否有其他的政策在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