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哪些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離婚2.13W
哪些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律師解析:如下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無法定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另一方非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無過錯且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3、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