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服務合同印花税是否應當繳納
居間服務合同是服務類公司、企業的必籤合同之一。居間合同的簽訂,是否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具體來説就是居間服務合同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税。具體印花税的申報基數如何參考、計繳?以及是否需根據實際業務實質判斷屬於印花税應税憑證?本站在下面文章中將對居間服務合同印花税做詳細介紹。
一、居間服務合同印花税是否繳納
居間合同是否應該繳納印花税,應當根據實際業務實質判斷是否屬於印花税應税憑證。印花税為正列舉的税種,印花税上無明確規定需徵税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税。在居間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税憑證,不貼印花。如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税,為避免歧義,應當攜帶憑證到主管税務機關確定。
二、什麼是居間合同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三、什麼是印花税
印花税為正印花税是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税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徵的税。印花税由納税人按規定應税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税票,即完成納税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徵,税率為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税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
四、印花税的徵税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在居間代理業務中,所產生的代理費用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税,是很多中介公司所關心的問題。那麼,居間服務合同印花税是否應該繳納?其實,在居間服務中對於那些明確約定了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代理,其產生的代理費用是不屬於我國印花税中列舉的税種。如果您有拿不準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税的情況,應當及時到相關税務機關進行確定,以免導致偷税漏税情況的發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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