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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被辭退獲得的賠償金要交税嗎

作為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在達到一定標準之後,就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但在具體工作過程中,勞動者可能會因為被單位辭退而獲得一部分賠償金,那此時這個獲得的賠償金是否也要交税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應被辭退獲得的賠償金要交税嗎

一、應被辭退獲得的賠償金要交税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均。

二、收入納税的相關規定

1、具體平均辦法為: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税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2、徵税對象

徵税對象,又稱課税對象、徵税客體,是指對何種客體徵税,即徵税的標的物。如消費税的徵税對象就是消費品(如煙、酒等);房產税的徵税對象就是房屋。徵税對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區分不同税種的主要標誌。

3、納税期限

納税期限,指税法規定的納税人繳納税款的法定期限。納税期限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確定結算應納税款的期限,一般由税務機關依法確定;二是繳納税款的期限,即在納税期限屆滿後,向税務機關繳納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增值税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税人以1個月為一期繳納增值税的,應當從期滿之日起15日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税的,應當從期滿之日起5日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單位辭退勞動者的需要作出相應的賠償,對於勞動者而言因為被辭退而獲得的賠償金也是有要交税的可能,這要看獲得的賠償金是否在超過了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如果超過了,則就需要依法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