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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獲得的裁員賠償要交税嗎?

一、職員獲得的裁員賠償要交税嗎?

職員獲得的裁員賠償要交税嗎?

職員獲得的裁員賠償要交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文的財税[2001]157號《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二、裁員補償金標準是什麼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幾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長時間。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做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另外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要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税前總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去年年終獎在內)除以12得到一個月工資,再乘以工齡係數。待通知金按照上個月工資計算。新勞動法是08年頒佈實施的。對以前工齡的是不產生朔及力的。

單位若是遇到資金週轉不靈等情形,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裁員,但是在此種情形下,需要支付給那些被裁的職員一定的賠償金,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知道,由於單位裁員而獲得的賠償金,若是達到了納税標準,也是需要按照流程繳納税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