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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獲得的違約金需要交税嗎

一、企業獲得的違約金需要交税嗎?

企業獲得的違約金需要交税嗎

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税。”

但如果違約方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一方,由受讓方收取其違約金,對於受讓方來説應不涉及營業税的繳納。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於營業外收入,故要繳納企業所得税。支付違約金時,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00]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税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因此,企業支付違約金取得對方開具的適當憑據可在税前扣除。

我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作這樣的界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這説明,違約金是一種價外費用,屬於銷售額的範疇,應當繳納增值税。

合同還未履行即出現違約情況,如未按期支付項目啟動款項,導致相關工作無法如期開展,無過錯方將向違約方收取違約款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993〕第6號)第三條的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由此可見,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對應的經濟活動還未開始,違約款項收取方不需要開具發票;收取方可以向付款方開具自制的收據,有税務機關監製收據的地區,也可以開具税務機關監製的收據。此外,收取的違約款項,是在未銷售貨物、未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税應税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不屬於增值税及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因此也不需繳納增值税或營業税。

二、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 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 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 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 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違約金的性質是比較特殊的,違約金要不要交税必須要根據因為什麼樣的情況而獲得了違約金來詳細分析。在合同還沒有履行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了違約,一般情況下就不需要再繳納增值税或者營業税了。因此,對於違約金需不需要交税無法一概而論,要根據違約的性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