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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的賠償金需要交税嗎

(一)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五、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税率表,計算納税。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税率表,計算納税。計算公式:應納税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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