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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參照範本

湖南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參照範本

湖南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參照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生產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充分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平等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單位應當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條 單位工會及其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崗位技能,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第五條 本合同適用於應建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第二章 女職工勞動權益

第六條 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或拒絕錄用女職工。企業改革改制時,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女職工,不得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七條 單位在錄(聘)用女職工時,必須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有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並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九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先評模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一條 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權利,制定女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的獎勵政策,對女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 加強對女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比例應與女職工所佔比例相適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和生活設施。

第十四條 單位每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並支付檢查費用。

第十五條 單位組織女職工參加女職工特殊疾病醫療補充保險,保險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六條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三八”節休假待遇。

第十七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三章 女職工“四期保護”

第十八條 單位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按規定減輕勞動定額、降低勞動時間和強度。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等。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聘用)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單位應將勞動合同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第二十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空、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暫時調整工作或給予1—2天的休假。

(二)按規定每月發放女職工衞生費或衞生用品,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5元,有條件的單位衞生費標準可以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二)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經醫院證明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小時的工間休息,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四)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工作時間,有額定工作量的,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津貼和生育、節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四)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女職工懷孕、分娩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所在單位報銷,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單位確定。

(五)企業改制、破產和置換職工身份時,對處於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改制前在崗職工生育待遇支付生育補償費用,並將此項費用納入企業改制預算費用之中。

(六)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不得作為待崗、下崗、經濟性裁員對待,單位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並允許有1至2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

(二)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_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日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半年至1年。請假期間,單位發給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75%的工資,工齡連續計算。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單位支持工會同步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按規定配備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和女職工幹部,保證女職工委員會必要的工作經費,支持女職工委員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 單位支持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與制定、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參與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和履約檢查的全過程;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就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及時研究女職工權益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條件整改的應及時整改,其他應在30日內做出整改決定。

第五章 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關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條件與集體合同相同。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合同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由縣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第三十二條 單位與女職工所籤勞動合同中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甲方代表(企業主要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或委託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簽訂,並將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地方工會各報送一份備案。

第三十四條 自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工會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