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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集體合同範本

四川省集體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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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企業)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企業工會)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

印製

四川省總工會

本合同由企業工會(以下簡稱乙方)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以下簡稱甲方)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川省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甲方尊重並支持乙方依法開展工作,聽取乙方對生產經營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及建議,與乙方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乙方尊重並支持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教育職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圓滿完成甲方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甲方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解除,變更,終止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乙方幫助和指導職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甲方新招用職工,其試用期限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保證職工收入的相應增長.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工種和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七條 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衞生第十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四川省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規範.

第二十二條 職工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規章制度,規範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 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條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

第九章 裁員

第三十一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乙方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 甲方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章 獎懲

第三十三條 甲方按照國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職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四條 甲方對職工進行處分時,應事先徵求乙方意見,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第十一章 集體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章 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因一方過錯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過錯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