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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麼辦

遭受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麼辦

一、遭受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麼辦

職工受到工傷後,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

1、先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

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

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還沒到上班時間突發疾病是工傷嗎?

雖然還沒到上班時間,但是員工發病時間與公司日常實際工作時間相吻合的,比如説在上班預備時間內,就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規定。

要是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為此舉證證明。要是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有力證明員工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則需要認定員工工傷確認。

法律要求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的,則具體的賠償就會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作出賠償。否則的話,具體的賠償數額就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對於遭受工傷的勞動者來講,一定要知道應該怎樣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