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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一、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您當時由勞動者申請,然後用人單位加蓋公章進行開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所以用人單位不開具的,你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監督部門去投訴。

二、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用處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途主要有2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你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企業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時效有沒有規定?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而且協商經濟補償協議,做好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説離開了上一個用人單位,進入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話,它是需要有一個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這是由上一個勞動單位所開具的,通常情況下必須要加蓋公章,這樣才能夠具有相關的證明力度。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