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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標準

非法用工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標準

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係。生活中常見的非法用工有童工等,那要是非法用工的務工者因工受傷的話,此時需要支付給務工者多少的傷亡賠償呢?小編為你介紹非法用工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標準。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標準

一次性賠償金(標準:賠償基數×賠償倍數)

工傷保險條例》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勞動能力鑑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按照規定,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死亡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

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非法用工是不能購買工傷保險的,所以要是造成了務工者的傷亡,那麼就只有用人單位向工傷的務工者或其家屬支付相應的賠償了。大家可以參考小編整理的內容,看看非法用工傷亡人員可以獲得多少的賠償。小編提醒各位,千萬不要非法用工,否則將會承擔不利的後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