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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

員工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禍兮旦福。社會上不免出現員工非工傷死亡的現象,這無疑給死者的家庭帶來的經濟上的重大壓力和精神上的雙重打擊。員工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本站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14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月。”

(3)第十六條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4)第十七條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5)第六十三條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間以3個月為限,其醫療待遇與一般工人職員同。停工醫療期間,在3個月以內者,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月發給病傷假期工資,其數額為本人工資50%;滿3個月尚未痊癒者,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本人工資3個月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

如已上保險由社保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屬地方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特別規定標準支付,沒有保險由單位支付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由於死者所在企業的性質及有關非工傷死亡的條文規定不同,死者生前在企業所做貢獻及購買的保險不一。為保障您的合法利益,詳細內容,請根據自身情況,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2017年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非工傷死亡的補償具體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