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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嗎

一、工傷待遇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嗎

工傷待遇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嗎

實踐中對工傷糾紛需要具體分析,工傷待遇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必須通過勞動仲裁才能訴訟,這是法定程序。只有勞動仲裁後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時才能起訴。因工傷認定發生糾紛的可以直接起訴。

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實踐中,許多在工作中受傷的職工,因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訴訟時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往往因“已過了申訴時效”而只好放棄訴訟的權利。

法律規定,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相對於普通民事傷害案件而言,工傷保險爭議案較為特殊,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工傷保險爭議案件審理中,勞動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不僅起普通證據作用,而且是一種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表現,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前提和依據。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説,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這類工傷待遇案件時效應在法律規定內進行辦理,辦理時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申述。當事人也可以書寫起訴書,對這類人員進行訴訟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