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雙彙集團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雙彙集團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雙彙集團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二、法律對員工醫療期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因此,在當事人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除非職工在醫療期內有重大的違規違法行為,否則單位是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也是在確保每個處於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被用人單位侵害。

在醫療期限以內,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因為勞動者沒有辦法從事工作或者是勞動者有違反了規章制度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