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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與拘役的區別在哪些地方?

一、管制與拘役的區別在哪些地方?

管制與拘役的區別在哪些地方?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二、拘役和管制的概念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三、管制和拘役的期限

1、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

2、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

3、管制不需要關押;

4、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5、參加勞動的待遇,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

6、參加勞動的待遇,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從上可知,管制與拘役的最大區別就在於管制不會把罪犯收監,罪犯可以通過社區裏的矯正來減輕或者完成自己的懲罰。而拘役,也就是説,罪犯必須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到一定的場所進行勞動改造,勞動改造完畢才能被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