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醫療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可以醫療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2條之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這個期限與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有關。依據工作年限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本案中,查某在該公司工作未滿5年,依照法律規定,其享有3個月的醫療期。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4條的規定,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滿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醫療補助費主張的條件
(一)醫療期滿後勞動合同解除的,勞動者主張醫療補助費有理有據
1、若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限法定順延至醫療期滿。醫療期內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3、醫療期滿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醫療補助費。
(二)醫療期滿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而終止的,勞動者主張醫療補助費必須符合法律條件。
1、醫療期內合同期滿,合同期限順延至醫療期滿。但是醫療期滿後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單
位理應辦理退工手續,並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等責任。
2、但是因為勞動合同到期醫療期滿而“終止”、不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那麼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需要視情況而定。
二、醫療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在醫療期間的員工,是不可以進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但是有些企業,非要解除,那麼需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勞動者在醫療期未滿的情況下,如果遇到了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要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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