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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可繼承嗎

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可繼承嗎

對於有限公司,股東都是以出資額為限享有相應的權利義務。那麼實踐中,該股東如果不幸去世的話,那麼此時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可繼承嗎?估計不少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可繼承嗎

我國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出資形式有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這些出資方式均不具有人身專屬性。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勞務、信用出資我國《公司法》持否定態度,所以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均屬於財產的範疇。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顯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通過出資而取得的出資份額符合我國《繼承法》第三條所規定遺產範圍,是可以繼承的,這在我國法學界已達成共識。

二、哪些財產可繼承

公民死亡,其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以下幾種: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 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

另外,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上述第七項所説的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依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三、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我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也就是説,公民作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屬於公民個人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在現實生活中,農村的承包合同有的可以當年見到收益,有的需要幾年、十幾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有收益,這樣的長期承包合同就可能發生合同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問題。公民基於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後,必然要轉歸他的繼承人所有。對於某些承包合同,收益慢、週期長,10年、20年才有收益,在未取得收益時,承包的公民已經死亡。但該公民為此付出勞動,投入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把承包人為此投入的資金、勞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價補償。其補償金應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目前農村的承包合同絕大部分是家庭聯產承包合同,是以家庭名義承包的,承包權為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影響合同的履行,其承包合同關係不變,家庭的其他成員仍然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的有效期為50年,就應當履行50年。這種繼續履行承包合同不是繼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辦理。有人把這種較長期限的承包合同的履行,説成是承包權的繼承,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從我國目前的最新規定來見,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可繼承。因為這也是屬於公民合法所有的財產之一,並且該出資額不具有人身專屬性。如果要對出資額進行繼承,一定要按照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