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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單位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單位嗎?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單位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辭職理由都是勞動者本人私人理由。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提出,企業都要批准。單位無法定解除事由不能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事由情況下可以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應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預告解除與即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預告解除合同還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發生違法解除的情況,都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解除之前必須經過法定或約定的方式進行預告,並經過一定的預告期之後,才發生解除勞動關係的後果。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在通知對方當事人的同時就發生解除勞動關係的後果。

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由他人代理嗎?

可以讓代理人去辦理,此時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本人在場,但是單位單方解除時不需要本人在場的,只不過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果是協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親自前往的情況下,就要委託各代理人代為辦理,用人單位要求嚴格還需要進行委託事項公證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是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最好本人親自前往,因為要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還要為其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

標籤:單位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