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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刑事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事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受到刑事處罰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是員工在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被國家機關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被判處刑罰的,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在有關規定中屬於過失性辭退,不屬於法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範圍,也就是説,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被判處刑罰的員工,是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的補償或者是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單方解除、法定解除:

1、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2、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3、法定解除,即基於法定的情形出現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刑事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解除,第二種是單方面解除,第三種是法定解除。勞動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被稱為協議解除,是最常用的解除方式。擁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其單方面的意思解除勞動合同,是單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