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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合同解除爭議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l)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並符合要求。

事實上,公司在以上情形中是可以直接辭退勞動者的,另外,就算員工沒有重大過錯,但類似於醫療期滿以後不能從事相關工作,公司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以後也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要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