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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賠償訴訟狀需要注意什麼

工傷待遇賠償訴訟狀需要注意什麼

一、工傷待遇賠償訴訟狀需要注意什麼

工傷待遇賠償訴訟狀需要注意是否工傷,是能否引起工傷賠償和能否引起工傷賠償訴訟的關鍵問題。因此,提起工傷賠償訴訟,必須以符合法定程序的工傷認定為前提。根據實踐經驗,圍繞工傷認定問題,人民法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提起工傷賠償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沒有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認定工傷的意見書,法院則不能受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應提醒當事人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當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法院則應告知當事人可就工傷認定問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負責工傷認定的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其他部門比如法院、醫院、鑑定機構或者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等等,均無權進行工傷認定。這就決定了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行為。因此,如果認定工傷的機構不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法院也不應受理當事人提起的有關工傷賠償的訴訟請求。

3.如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當事人的傷情已經認定為工傷,當事人據此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法院則應當受理。至於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則不是民事訴訟中審查的問題。

二、關於勞動能力鑑定應注意的問題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如下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程度直接影響着工傷賠償數額的大小,而勞動能力程度必須經由合法的鑑定程序加以確認,才能作為證據在訴訟中發揮作用。因此,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很多時候工傷賠償訴訟都是因為雙方對工傷賠償的具體數額無法協商一致,因此才需要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而在進行工傷賠償訴訟的過程中,工傷職工一方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畢竟不同的案件中細節不同,而真正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也就會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