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合同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不續簽合同賠償規定是什麼?
公司不續簽合同賠償是不存在的,但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①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②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
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就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具體説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
1、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續約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職位、福利待遇等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不願續訂的。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保障,當然了,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到期了,如果是用人單位方面不續簽的話,需要抽出經濟補償金。
-
什麼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律師解析: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關於轉租法律效力的基礎性法律規定。法律依據:《...
-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注意事項有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
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需要進行賠償嗎
律師解析: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如果是因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
-
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哪些
律師解析:違約金計算方式:第一,以實際損失來調整違約金,第二,延遲支付一年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欠付的本金為限予以調整,第三,參照人民法院有關逾期違約標準,並且在基礎上乘以四倍計算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