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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本人工資是指什麼?

一、工傷賠償標準本人工資是指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本人工資是指什麼?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工傷賠償標準中的本人工資按受傷前12個月工傷保險平均繳費數額計算。並且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認定後多少時間內能申請傷殘鑑定

法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工傷認定之後進行工傷的賠償,工傷賠償涉及本人的工資的情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賠償,本人的工資如果是高於當時地區的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情況,按照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